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玉门市华事达能源有限公司、嘉峪关鑫宏安安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债权面向社会公开处置,并予以公告。
一、标的债权基本情况
(一)玉门市华事达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 ,其中债权本金余额244,991,094.42元,利息余额为8,813,299.29元,自判决至转让基准日孳息108,596,219.25元,代垫费用2,485,651.00,本息合计364,886,263.96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
1.抵押情况:
(1)抵押人:额济纳旗康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抵押人、保证人);抵押物: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英雄山矿区砷铁铅铜金矿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15034210137378);9500 万元最高额抵押。
(2)抵押人:金塔县德月矿产品有限公司;(第三方抵押)抵押物:金塔县穿山驯白云岩矿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6209002013057130129670);2400万元最高额抵押。已过期;
(3)抵押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华夏嘉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物:土湾子石灰石矿采矿权(采矿权许可证:C6207002018097120146776);6700万元最高额抵押。
(4)抵押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天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抵押)抵押物:豁洛河石灰石矿采矿权(采矿权许可证:C6207002019017120147353);1.3亿元最高额抵押。
(5)抵押人:玉门市康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抵押人、保证人)抵押物:位于玉门市东镇建化工业园区【甘(2019)玉门市不动产证明第 0001274 号】,土地面积71383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5月15日;150万元最高额抵押。
(6)抵押人:嘉峪关市谦通机动车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抵押)抵押物:位于嘉峪关市新312国道武警支队对面【甘(2019)嘉峪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503 号】,土地面积24100.87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5年9月26日;600万元最高额抵押。
(7)抵押人:嘉峪关市九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抵押)抵押物:嘉峪关市金华西路1150 号【甘(2019)嘉峪关市不动产证明第 0006728 号】土地,面积41275.4㎡,1000万元最高额抵押。
(8)抵押人:杨玉琴;(第三方抵押)抵押物:位于玉门市新市区祁连路西巷西侧 12 幢1-4 层(8 号地)【甘(2019)玉门市不动产证明第 0001275 号】的土地及房产;面积2298.96㎡ ,1400 万元最高额抵押。
2.质押情况:
(1)质押人:袁鑫;质押物:①玉门市康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 1000 万元的股权[(玉)股质登记设字【2019】第 6209812015 号];②额济纳旗康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 1200 万元的股权[(额济纳旗)登记内质字【2019】第1905579496号]。合计1000万元最高额质押。
(2)质押人:马明江;质押物:①玉门市康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4000 万元的股权[(玉)股质登记设字【2019】第 6209812016 号];②额济纳旗康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 4800 万元的股权[(额济纳旗)登记内质字【2019】第 1905579496 号];合计4000万元最高额质押。
(3)质押人:王娟;质押物:玉门市华事达能源有限公司享有的 1000 万元的股权[(玉)股质登记设字【2019】第 6209812018 号];1000万元最高额质押。
(4)质押人:霍鹏;质押物:玉门市华事达能源有限公司享有的 4000 万元的股权[(玉)股质登记设字【2019】第 6209812017 号];4000万元最高额质押。
3.保证人:
(1)马明江,袁鑫;
(2)袁红硕;
(3)霍鹏,王娟;
(4)嘉峪关市龙腾黑山石灰矿有限责任公司;
(5)玉门市康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6)额济纳旗康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嘉峪关鑫宏安安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转让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 ,其中债权本金余额25,000,000.00元,利息余额为11,791,592.91元,自判决至转让基准日孳息6,143,165.41元,代垫费用415,434元,本息合计43,350,192.32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1、抵押情况:
抵押人:玉门市华事达能源有限公司;
抵押物:位于玉门市经济循环工业园区振兴路5号机器设备(权属证书名称及编号为玉动押2018-620981000005 号),1*800吨/天活性石灰石生产线。
2、保证人:
刘东泽、张磊、玉门市华事达能源有限公司、袁红硕、袁鑫、马明江。
二、竞买人资质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得购买。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不良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不接受联合受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信息发布
本信息公告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6日止。投资者如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工作人员进行项目尽调,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四、处置方式
拟通过公开方式对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拍卖、要约邀请公开竞价、公开询价等方式进行处置。
五、提别提示
该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推介寻找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充分了解标的债权实际状况及相关情况,自行踏勘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自行承担受让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相关交易风险由交易各方自行判断。
公告信息仅供各投资者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和保证,项目信息最终以投资者尽职调查后为准,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项目联系方式:业务二部 联系人: 祁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931-8884532;13519617162。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部门: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931-8612983 0931-841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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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