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新鸿基建安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不良资产债权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处置,并予以公告。
一、标的债权基本情况
本次拟处置标的为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法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受让的甘肃新鸿基建安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截止2025年5月20日,债权本金余额22,000,000.00元,债权利息金额28,204,498.42 元,本息合计50,204,498.42元,代垫费用131,375.00元。
本公告所列债权本金、利息余额为截止2025年5月20日列示金额,之后本息有所变动,债权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或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原贷款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确定的转让债权金额为准,债权详情请咨询我司。
抵押物情况:镇原县城西区滨河路北侧土地,证载面积10929.01㎡(16.39亩),土地证号:镇国用(2011)字第0042号,抵押担保对应贷款本金1000万元。
质押物情况:甘肃新鸿基建安有限责任公司西峰区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10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对应贷款本金200万元。
保证人情况:庆阳市创业扶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担保对应贷款本金1000万元)、李亭毅。
涉诉涉执情况:执行中
二、竞买人资质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人员等关联人不得购买。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不良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不接受联合受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处置方式
拟采取对外转让(进场交易、公开拍卖、网络平台竞价)等方式进行。
投资者如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工作人员进行项目尽调,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四、特别提示
该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推介寻找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充分了解标的债权实际状况及相关情况,自行踏勘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自行承担受让后的全
部风险和责任。相关交易风险由交易各方自行判断。
公告信息仅供各投资者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和保证,项目信息最
终以投资者尽职调查后为准,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
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项目联系方式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部门:业务一部
联系人:宋经理 联系方式:0931-8817538
公司网址:https://gansuamc.com/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931-8612983 0931-8413381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4800号
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