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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酒泉市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敦煌市大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户债权项目营销及处置公告

来源:甘肃资管   作者:   时间:2025-02-26

现将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法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受让的酒泉市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敦煌市大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户金融不良资产债权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处置,并予以公告。

一、标的债权基本情况

债务人一:酒泉市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截止转让基准日2025年2月20日,债权本金余额 89,000,000.00元,债权利息3,673,966.44元,逾期利息76,027,026.25元,债权本息合计  168,700,992.69 元。

2.抵押物情况:酒泉市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敦煌市党河东岸,沙洲阳光大酒店南侧商业性质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其中土地面积7779.5平方米,在建工程建筑面积19940.06平方米。

3.保证人情况:敦煌市大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傅志民、陈章楚、傅美蓉、王淑真

4.涉诉涉执情况:终结执行。

债务人二:敦煌市大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截止转让基准日2025年2月20日,债权本金余额23,895,700.00元,债权利息838,972.65元,逾期利息17,839,901.16元,本息合计42,574,573.81元。

2.抵押物情况:①酒泉市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敦煌市党河西路西侧桥头南巷南侧商业用地及地上在建工程,其中土地面积3275.08平方米,在建工程面积1080平方米;②酒泉市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敦煌市党河丽景住宅小区8#、9#住宅在建工程,建筑面积9771.5平方米。

3.保证人情况:酒泉市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傅志民、陈章楚、傅美蓉、王淑真

4.涉诉涉执情况:终结执行。

二、竞买人资质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得购买。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不良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不接受联合受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处置方式

拟采取对外转让(进场交易、公开拍卖、网络平台竞价)等方式进行。

投资者如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工作人员进行项目尽调,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四、信息发布

本信息公告自2025年2月26日至资产挂拍交易报名截止之日止。投资者如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工作人员进行项目尽调,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五、特别提示

该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推介寻找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充分了解标的债权实际状况及相关情况,自行踏勘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自行承担受让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相关交易风险由交易各方自行判断。

本公告所列债权利息、逾期利息具体金额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生效法律文书计算,本公告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及担保人原已签署的相关合同或法院裁判文书记载为准。

公告信息仅供各投资者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和保证,项目信息最终以投资者尽职调查后为准,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项目联系方式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部门:业务二部         

联系人:祁先生  张女士       

联系方式:13519617162    0931-8884532  

公司网址:https://gansuamc.com/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931-8612983  0931-8413381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4800号

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