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庄浪县恒江禽业有限公司、金昌凯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永昌东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处置,并予以公告。
一、标的债权基本情况
1.庄浪县恒江禽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本次拟处置标的为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法从浙商银行兰州分行受让的庄浪县恒江禽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止2026年8月31日,庄浪县恒江禽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 18,939,849.99元,债权利息余额 15,618,343.12元,本息合计 34,558,193.11元。
本公告所列债权本金、利息余额为截止2026年8月31日列示金额,之后本息有所变动,债权详情请咨询我司。
庄浪县恒江禽业有限公司担保及诉讼情况:
抵押物情况:金昌嘉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53区新华路与上海路什字西南角“金昌嘉远国际”项目6997.62㎡商铺(在建工程);
保证人情况:岳国平、梁宁平、杨双子、岳小芹;
涉诉涉执情况:终结执行。
2.金昌凯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拟处置标的为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法从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受让的金昌凯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截止2026年8月31日,金昌凯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本金余额18,198,200.00元,债权利息余额 10,573,885.41元,本息合计 28,772,085.41元。
本公告所列债权本金、利息余额为截止2026年8月31日列示金额,之后本息有所变动,债权详情请咨询我司。
金昌凯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及诉讼情况:
抵押物情况:金昌凯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金昌市金川区宝林里小区延安路北侧46号和宝林巷东侧的出让土地及地上3栋综合楼抵押,其中:土地面积2765.4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5906.59平方米;
保证人情况:徐伟、李刚、孙钰、陶英;
涉诉涉执情况: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甘03民初32号、(2018)甘0302民初1947号民事调解书,已提交执行申请。
3.永昌东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
本次拟处置标的为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法从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受让的永昌东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截止2026年8月31日,永昌东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本金余额10,996,200.00元,债权利息余额 6,389,385.02元,本息合计 17,385,585.02元。
本公告所列债权本金、利息余额为截止2026年8月31日列示金额,之后本息有所变动,债权详情请咨询我司。
永昌东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及诉讼情况:
抵押物情况:自然人李刚名下位于永昌县河西堡镇三区河雅路以东天卿宾馆,共计5层,土地面积为796.7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624.47平方米,;
保证人情况:李培文、李作芳;
涉诉涉执情况: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甘03民初31号民事调解书,已提交执行申请。
二、竞买人资质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得购买。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不良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不接受联合受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处置方式
拟采取公开转让的方式进行处置。
投资者如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工作人员进行项目尽调,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四、提别提示
该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推介寻找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充分了解标的债权实际状况及相关情况,自行踏勘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自行承担受让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相关交易风险由交易各方自行判断。
公告信息仅供各投资者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和保证,项目信息最终以投资者尽职调查后为准,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项目联系方式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部门:业务一部
联系人:耿经理 联系方式:0931-8817538
公司网址:https://gansuamc.com/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931-8612983 0931-8413381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4800号
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