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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权资产营销公告

来源: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作者:   时间:2024-10-15

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静宁恒威面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项下抵债资产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物权资产情况

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一处实物资产对外处置,该实物资产为位于平凉市静宁县八里镇工业园区,未办理产权证,根据甘肃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其规划用途为砖混综合用房,未装饰装修,该抵押物为1-1幢1至2层1室,1-2幢1至3层1室,1幢1层1室8套,其中1-1幢1至2层1室建筑面积193.41㎡,1-2幢1至3层1室建筑面积494.73㎡,1幢1层1室8套建筑面积1275.01㎡,土地不动产权证号为甘(2023)静宁县不动产权第0001546号,拟处置实物资产抵债价格为6760508元。涉及实物资产详情请咨询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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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实物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并可承担购买物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交易对象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该项实物资产以下人员不得购买:

参与竟买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该资产原权利人及抵债资产所涉债权项目项下的债务人、债务企业股东、管理人员等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拟处置资产法律、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原债权项目项下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四、处置方式

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对外转让。

五、公告日期及有效期

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含发布日)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征询或异议,接收书面意向竞买函。

业务联系人:(王瑞华:13919062532)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931-8612983

联系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4800号

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